志愿服务
浙江丽水立法保护传统村落
2019-12-24 15:31:17  来源:

  新华社杭州8月5日电(记者岳德亮)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,浙江省丽水市近日立法保护传统村落,明确指出传统村落应当活态传承,鼓励村民原址居住。

  丽水现有中国传统村落158个,占浙江省的39.4%;省级传统村落198个,占全省的31.2%。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,是乡愁记忆和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。

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《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》,决定设立传统村落保护范围,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,必要时可以设立风貌协调区。针对不同保护区域,条例设定了不同的保护要求以及相关禁止行为。

 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核心要素,条例明确要实行名录化管理,明确了传统建筑改造修缮的底线和保护的责任以及禁止行为。

  条例指出,鼓励传统村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,支持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生产加工、传习展示、教育培训、现代服务业等经营活动;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、传承和传播。

编辑:萧鼎

中国公益事业网版权及免责声明:

1、凡本网来源注明“中国公益事业网” 域名:WWW.COPB.COM.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事业网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中国公益事业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中国公益事业网)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3、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。

4、联系方式:中国公益事业网 电话:400-8059-268  电子邮件:450952431@qq.com